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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天是我十七岁的生日,那天也是大狗十七岁的生日。
我送给大狗一幅油画,画里面填满一片叫嚣着的大海与孤岛,一片黑色。大狗问我是哪里。我骗他说是天涯海角。他笑得一脸天真说,好,下次背你去。我说,好啊,累死你。
萧殿泉这个名字还是蛮好听的。他总很自恋地说,一听就是帅哥。我说,是衰哥吧。然后他追着我打,而我依旧很不给面子每天叫他大狗。
虽然我一天到晚说他长得没有人样,完全一哈巴狗。但暗地里我也不得不承认大狗长得还挺不错的,特像那香港的总喜欢歪嘴笑的陈冠希,而我从开学起就几乎成了专属红娘,天天帮不同的女孩传递给大狗的情书,托他的福,弄得我在女生中的人缘指数直线上扬,而大狗也不时把一些小男生写的情书亲自送到我面前,我生平第一次约会也是大狗给安排的。实际上那个男孩还不错,人长得清秀也挺绅士,这点不知要比大狗好上几千几万倍了,只是他一坐下来就和我大谈凡高毕加索米开朗基罗,从埃及象形文字谈到欧洲文艺复兴,看他样子恨不得将他所有知道的外国艺术一下子全部讲完,大狗也在旁边瞎起哄,说,小安,你不是最喜欢这些东西吗。可我很不给面子,故意特真诚地睁大眼睛看着对方说,这位同学,实际上我喜欢的是中国水墨画。可以想像到当时那个人的严重受创表情,以及大狗瞬间石化的样子。
事后大狗骂我说不给他面子。我偷笑说,就不给你面子。大狗大叹一声说,真拿你没办法。不过不给我面子要付出代价的,自己说,怎么补偿。
我请吃拉面。
好耶。大狗欢呼。
从那以后,我再也没和其他人约会过了。
而我和大狗总是在地铁中看完别人写给我们的情书的,而通常大狗看给我的,我看给大狗的,默契无间,看到肉麻的我们都会不约而同地装作惊出一身冷汗的样子,然后哈哈哈地对视而笑。笑完之后,我们就在地铁中看不断涌动的人流上车下车,再上车再下车,看着一张张陌生而寂寞的脸,想着曾在他们身上发生的故事。悲喜,或无常。
地铁实际上是部很好的电影,每天有许许多多的生命从这里经过,有交错有分离,相遇却错过。我们可以在这里看到孩子们纯真而甜美的笑容,可以看到成年人冷漠而麻木的表情,这是一个穿梭于时间罅隙中的空间,地铁窗外的一片霓光异彩流动,如同时间在无情流逝。看着这里的变幻无常,是如此悲伤,因为我知道,在时光的洪流中流逝的永远不是时间,而是我自己。这些话是大狗说的。在乘地铁的时候我和他总会说很多很多的话唱很多很多歌。大狗说,他最爱的是电影和旅游,还想做音乐,当记者。要考到北方的大学。不喜欢上海,因为觉得乌烟瘴气。
而我是不喜欢说话的。可我每天对很多很多人微笑说很多很多无关紧要的话,我看到很久没见的人说,你好你好,好久不见,可想死我了。看到刚认识的人,说,你好你好,很高兴认识你。然后笑到阳光灿烂。笑到疼痛。我想大狗是了解我的,所以乘地铁的更多时候,我们都不说话,大段大段的沉默让我感到安心,我们肩靠肩地看人cháo经过,然后安静地在时光明明晃晃的剪影中看自己渐渐飞逝。飞逝。
接到大狗电话已经是夏末了,梧桐树依旧长得繁茂,我看见云朵上开出的大朵大朵的花,然后在地上落下了一大片的影子,一大片的寂寞。大狗打电话来说,我要走了。去澳大利亚。
什么时候走?我没心没肺地问。
明天。
好,我送你……
那次对话异常简洁,我不记得那天最终是谁挂了电话,只记得挂机的忙音让我茫然。一切空白。
机场里大狗脱下那个他背了两年的背包,里面装满了他最心爱的cd和卡带,放在我面前说,送给你。
我又没心没肺地说,现在才送,小气鬼。
他又说,送是暂时的,我回来的时候你再还给我。
我欣喜之后又生气地说,你这人说你小气你可真小气,送人的东西还要拿回来。太没风度了吧。
大狗一脸坏笑,害我不敢正面看他。他抱住我的头,然后听到他说,乖,不要哭。我狠狠地打他一拳,就真的哭了出来。
那年是高中的最后一个暑假,我升高三的日子。
现在背这个包已快一年了。我天天背着它穿梭在这个城市里,里面装满了厚厚的教科书,任它们压在我的背上,因为我知道总有一天我会将他们统统扔掉,装上我的画笔纸张与颜料,背上它走遍整个土地,整个世界,就像大狗的梦想一样,他在地铁里告诉我,总有一天他要在包里装满所有他喜欢的cd和卡带,带上dv走遍整个土地。
那一瞬间,我错觉他就是风。
而现在我要开始完成我和大狗的梦想了,我背着他的背包离开了上海。
这年我高三毕业,考上了北方的大学。
知道大狗离开人世的消息时,高三刚刚开学,踏入刚分好新班时我突然感觉又回到了刚进这个学校的情形,我坐在第六排第四个座位上,对每一个人微笑,听每一个人说话,就这样不停地笑啊笑。我想到了大狗对我说的话,他说,现在也能回想起当时你一脸寂寞的样子,因此后来就忍不住上前和你说话了。只是我现在依旧一脸寂寞,可谁会坐在我前头突然回头很没有创意地说,你好,我叫萧殿泉。很高兴认识你。
送大狗去澳大利亚一礼拜后,新学期开始,有天大狗的哥哥萧月打电话过来说找我。他说,小安,听我说……澳大利亚打电话过来……小泉死了……车祸……
恍惚中我好像听见了这几个字。
那天我做了个梦,梦中大狗说,大小姐,家到了,快下来吧。我应一声,却没有下来。大狗就背着我逛了一圈又一圈,我闭上眼听他唱歌,唱得很好听很好听,星辉落在他的头发上笼成了一片很好看的金色。而等我睡醒时大狗已经背着我两个多小时了。我很心疼问他这两个钟头到底怎么过下来的,他大笑说,我双手拿着机关枪,先一个凌波微步后一个乾坤大挪移,大吼一声与阴险歹徒殊死搏斗,还要抵抗他们的物质与美女诱惑,那一个真叫勇敢啊,哈哈。我狠心打他说,去死吧。
然后,就真的不见了。
刹那间恍若隔世,一切的一切就伴着夜风刀光剑影般穿过我单薄的身体,我看见那些记忆在红色液体中厮杀挣扎,砍出一条路来,我无力反抗,血肉模糊,终于哭出声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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